(以下内容由海达仪器提供)我国标准与标准、欧美标准中对于邻苯二甲酸酯限值的比较。
欧盟规定:适用于14岁以下的儿童玩具,3种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不得超过0.1%;适用于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和所有与口接触的玩具,3种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也不得超过0.1%。美国规定:适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玩具,3种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1%,但对另外3种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仅作出了临时性规定,并提出还要进一步进行安全性评估。目前美国也没有强制要求生产商提供第叁方检测报告。
虽然标准化组织(滨厂翱)制定的有关标准未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但为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我国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安全标准中,已经对上述6类邻苯二甲酸酯的*值进行了规定,其*值与欧盟相同。另外,我国正在制修定的其他有关婴幼儿的玩具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将对邻苯二甲酸酯的*进行规定。同时,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