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
GB 10357.4-89
本标準等效採用国际準ISO7171-1988<家具 – 櫃類 – 穩定性測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準规定了单件柜类家具的稳定性试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家庭、賓館、飯店等場合使用的各種單件櫃類家具的出廠成品。 其他櫃類家具也可參照執行。
2 原理
本方法是模拟柜类家具在日常使用时承受载荷或空载的条件下所具有的抗倾翻力的能力。
3 试验设备与条件
3.1 垂直加力装置
垂直加力装置應可按規定值或漸增值對试件進行垂直加力,其結構不阻礙受力试件的自由傾翻。如果所加的力是固定不變的,可使用金屬塊加載。
3.2 水平加力装置
可对试件加一个递增的水平力的加力装置,如手拉弹簧称。
3.3 挡块
用来防止试件移动,但不能限制试件倾翻的装置,其高度不大於12mm。如因试件结构特殊,允许使用较高的尺寸,则其大高度应以刚好能防止试件移动為宜。
3.4 试验位置地面要求
试验位置地面应水平、平整。
3.5 测量精度
如无其他规定,小於1m的尺寸测量应精确到&辫濒耻蝉尘苍;0.5mm,大於等於1m的尺寸测量应精确到&辫濒耻蝉尘苍;1mm,力的测量应精确到&辫濒耻蝉尘苍;5%。
4 试件
试件應為完整組裝的出廠成品,並應符合產品設計图紙的要求。
所有五金连接件在试验前应安装牢固。
注: 本标準所有的试验载荷都是以力(狈)表示的。在某种情况下,试验载荷也可用质量来表示,换算时以千克為单位的质量数值為以牛顿為单位的力的数值的十倍。
5 试验步骤
5.1 空载稳定性试验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腳外側,把所有拉门開到90°,抽屉拉出的三分之二,翻門開到水平或接近水平狀態。記錄试件是否有傾翻趨勢。
5.2 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腳外側,按5.1条规定依次打开拉门、抽屉翻门等活动试验部件,并把力垂直施加在这些部件上,然后逐渐增大直到相对两脚中的至少一隻脚翘离地面為止。以牛顿為单位记录实际所加的力精确到个位数值。
拉门、抽屉、翻门和搁板的加力部位分别為:
拉门: 距门装拉手一侧边沿50mm的门上沿中间部份(见图1);
抽屉: 抽屉面板上沿中間部位(见图2);
翻门和搁板: 距翻门或搁板前沿50mm的中间部位(见图3)。
試驗時,不使試驗的活動部件應關閉。如果试件有兩扇對開的門,應把一扇門開到90&诲别驳;进行试验,然后将该扇门置於打开状态,再把另一扇门开到90&诲别驳;进行试验。
5.3 搁板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试验
用挡块靠在试件前腳外側,關閉門、抽屉等活動部件,然後在易引起试件傾翻的擱板上離擱板前沿50mm的中间部位,垂直施加50N力。再把水平方向向外施加,并逐渐增大直到相对两脚中的至少一隻脚翘离地面為止。以牛顿单位记录实际所加的力,精确到个位数值。
试验时,其他搁板不应加载。
图1 拉门垂直加載穩定性試驗
图2 抽屉垂直加載穩定性試驗
图3 搁板垂直和水平加载稳定性试验
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 试件的有關技術數據;
b. 按5.1条作空载试验的稳定性情况(试件是否翹起);
c. 按5.2条力载活动部件的稳定性情况,以及实际所加的力;
d. 按5.3条加载搁板的稳定性情况,以及实际所加的力;
e. 与本标準规定的不同之处;
f. 试验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g. 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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