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试验之屏风试验方法说明之试验前期
海达仪器/4000711808
GB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1范围
GB 22792的本部分规定了办公用屏风的尺寸、一般安全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办公用屏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279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828. 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础蚕尝)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 22792. 2-2008办公家具 屏风第2部分:安全要求(EN 1023-2:2000,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22792的本部分。
附件add-on elements
连接在屏风上的各种家具部件(工作台、搁板、吊柜、侧向推拉文件抽屉等)。
4一般试验条件
制造商应在用户手册中指明推荐的屏风构造,组件的安装方法,如何使用具有不同附件连接的屏
风,以及每种类型屏风的大承载(每米屏风宽度上加载的千克数)。
如果屏风设计不适合该试验程序,应尽可能根据描述开展试验,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任何偏差。当
屏风的设计不满足试验过程时,在试验报告中应尽可能描述和声明执行这些试验的任何偏离。
4. 1试验初期准备
任何试验开始前,试样应放置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其形成充足的强度,对于木材胶合件和类似物,在生产和测试之间,应在正常室内环境中至少存放四周。
屏风上的附件,在交付时应被检验。可拆卸的附件应按照提供的说明进行组装,如果家具能以不同的方式装配或组装,每次试验应采用不利的组合。试验前应紧固可拆卸的连接件。
每次试验,所有部件应处于不利的位置。
试验应在正常的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如果试验时环境温度超过15 0C --25℃的范围,则应在试验
报告中记录高和/或低温度。
4.2试验设备
强度试验中,加力应足够缓慢,确保动载影响可以忽略。
因为试验结果不取决于设备,因此任何适当的设备都可以进行加载和加力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加载垫应被安装固定,但能围绕支点转动,以便在测试过程中不阻止屏风移动。
4.3测f精度
如无其他规定,应满足下列测量精度:
&尘诲补蝉丑;所有加载力的测量应到士5%;
&尘诲补蝉丑;所有尺寸的测量应到士1 mm;
— 所有质量的测量应到士1%;
GB/T 22792.3-2008
&尘诲补蝉丑;加载垫的加载点偏差应为士5 mm,
4.4试验程序
试验按照GB 22792. 2-2008规定的程序,应在同一试样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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