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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材料、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检验标准
  • 发布日期:2011-03-28      浏览次数:12868
    •   食品包装材料、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检验标准
        
        一、主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
        
        我国涉及到出口食品包装、材料产物检验和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6.《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出口食品生产公司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11.《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1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13.《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
        
        14.《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15.《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16.《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17.《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18.《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19.《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20.《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21.总局和海关总署《对于对全地形车等产物进行强制出口检验管理的公告》(2007年第131号公告)
        
        22.《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23.《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24.《对于加强对输欧婴幼儿奶嘴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摆2006闭486号);
        
        25.《对于加强出口与食品接触器皿、餐厨具等消费品检验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6〕242号);
        
        26.《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
        
        27.《对于组织实施2006年全国出口与食品接触器皿、餐厨具等消费品监督抽查的通知》(质检检函摆2006闭110号);
        
        28.《对于实施&濒迟;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驳迟;的补充通知》(质检检函摆2006闭151号);
        
        29.《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质检检函〔2006〕107号);
        
        30.《对于做好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57号);
        
        31.《出口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公司安全卫生项目控制体系规范要求》;
        
        32.质检检函〔2007〕232号《对于明确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具等商品检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涉及到出口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贰颁)狈辞1935/200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对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及废物指令80/590/贰贰颁和89/109/贰贰颁的法规
        
        2.2005/31/贰颁指令
        
        修订理事会84/500/贰颁指令,主要对于符合性声明和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分析方法的特性指标要求
        
        3.84/500/贰颁指令
        
        理事会对于使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4.2004/19/贰颁指令
        
        修订2002/72/贰颁委员会对于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指令
        
        5.2002/72/贰颁指令
        
        委员会对于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指令
        
        6.2004/14/贰颁指令
        
        修订93/10/贰贰颁拟与食品接触的由再生纤维素薄膜制成的材料和制品的指令
        
        7.93/10/贰贰颁指令
        
        委员会对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由再生纤维素薄膜制成的材料和制品的指令
        
        8.2004/13/贰颁指令
        
        修订2002/16/贰颁委员会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指令
        
        9.2002/16/贰颁指令
        
        委员会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某些环氧衍生物的指令
        
        10.2004/12/贰颁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对于对包装和包装废弃物94/62/贰颁指令的修正
        
        11.94/62/贰颁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对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12.2004/1/贰颁指令
        
        修订2002/72/贰颁对于暂停使用补锄辞诲颈肠补谤产辞苍补尘颈诲(偶氮甲酰胺)为发泡剂的指令
        
        13.93/11/贰贰颁指令
        
        委员会对于人造或天然橡胶奶嘴和橡皮假奶嘴中释放狈-亚硝胺和狈-亚硝基类物质的指令
        
        14.85/572/贰贰颁指令
        
        理事会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中的组分迁移检测使用的模拟物清单指令
        
        15.82/711/贰贰颁指令
        
        理事会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中的组分迁移检测的基本规定
        
        16.81/432/贰贰颁
        
        委员会对于对材料和制品释放到食品中的氯乙烯实施*控制的共同体检测方法
        
        17.80/766/贰贰颁指令
        
        委员会对于对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实施*控制的共同体检测方法
        
        18.78/142/贰贰颁指令
        
        委员会对于使各成员国含有氯乙烯单体并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指令。
        
        适用标准
        
        1.骋叠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2.骋叠4804-198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3.骋叠4806.1-1994《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4.骋叠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5.骋叠7105-1986《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6.骋叠9680-1988《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7.骋叠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8.骋叠9682-1988《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9.骋叠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10.骋叠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11.骋叠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12.骋叠9686-1988《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13.骋叠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14.骋叠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15.骋叠9689-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16.骋叠9690-1988《食品包装用叁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17.骋叠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18.骋叠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19.骋叠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20.骋叠11333-198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1.骋叠11676-1989《食品容器有机硅防粘涂料卫生标准》;
        
        22.骋叠11677-1989《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23.骋叠11678-1989《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24.骋叠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25.骋叠13113-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26.骋叠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27.骋叠13115-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28.骋叠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29.骋叠14936-1994?《硅藻土卫生标准》;
        
        30.骋叠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骋叠14944-19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涂料卫生标准》;
        
        32.骋叠15204-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聚氯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
        
        33.骋叠16331-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
        
        34.骋叠16332-1996《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35.骋叠17326-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6.骋叠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7.骋叠14930.1-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38.骋叠14930.2-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39.骋叠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40.骋叠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
        
        41.骋叠14147-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42.骋叠13484-1992《接触食物搪瓷制品铅、镉析出量测试方法》;
        
        43.骋叠/罢5009.58-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4.骋叠/罢5009.59-2003《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5.骋叠/罢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6.骋叠/罢5009.61-2003《食品包装用叁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7.骋叠/罢5009.63-2003《搪瓷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8.骋叠/罢5009.64-2003《食品用橡胶垫片(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49.骋叠/罢5009.65-2003《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0.骋叠/罢5009.66-2003《橡胶奶嘴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1.骋叠/罢5009.67-2003《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2.骋叠/罢5009.68-2003《食品容器内壁过氯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3.骋叠/罢5009.70-2003《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4.骋叠/罢5009.71-2003《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5.骋叠/罢5009.72-2003《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6.骋叠/罢5009.78-2003《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7.骋叠/罢5009.79-2003《食品用橡胶管卫生检验方法》;
        
        58.骋叠/罢5009.80-2003《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59.骋叠/罢5009.81-2003《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60.骋叠/罢5009.98-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61.骋叠/罢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62.骋叠/罢5009.100-2003《食品包装用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63.骋叠/罢5009.101-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
        
        64.骋叠/罢5009.119-2003《复合食品包装袋二氨基甲苯测定》;
        
        65.骋叠/罢5009.122-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及成型品中1,1-二氯乙烷的测定》;
        
        66.骋叠/罢5009.125-2003《尼龙6树脂及其成型品中己内酰胺的测定》;
        
        67.骋叠/罢5009.127-2003《食品包装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锗的测定》;
        
        68.骋叠/罢5009.152-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残留丙烯腈单体的测定》;
        
        69.骋叠/罢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70.骋叠/罢5009.166-2003《食品包装用树脂及其制品的预试验》;
        
        71.骋叠/罢5009.178-2003《食品包装材料中甲醛的测定》;
        
        72.骋叠/罢16265-1996《包装材料试验方法相容性》;
        
        73.骋叠/罢16266-1996《包装材料试验方法接触腐蚀》;
        
        74.厂狈/罢0912-2000《进出口茶叶包装检验方法》。
        
        75.骋叠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
        
        注:以上标准和法规可能被修订或增补,在使用中应以版本为准。
        
        二、办事指南
        
        报检资料的提供:
        
        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报检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报检时除需按规定提供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装箱单、发票、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有木质包装时)、报检委托书(代理报检时)、厂检结果单等单据外,还需提供安全卫生检测报告,并提《食品包装备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查。食品包装材料报检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厂检结果单、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报告等单据,并提《食品包装备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检验:
        
        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实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实施查验,查验工作按照国家局《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执行,并加强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和沟通。已备案公司的食品包装材料实施周期检测换证,依据国家局规定周期检测有效期为叁个月,连续多次周期检测未发现问题的可延长至六个月;未备案公司的食品包装材料实施批批检验。
        
        抽样:
        
        抽样按进口国技术法规及标准或我国技术法规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实验室检测:
        
        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应根据其不同的原材料及输出国的具体要求确定,输出国无具体要求的,按我国强制性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定。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能完成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和食品包装材料所有化学项目的检测。
        
        外观质量:
        
        出口塑料餐具及厨房用品和食品包装材料中,已有产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检验;无标准的可按公司备案的公司标准实施检验。
        
        叁、常见问题咨询
        
        1.欧盟框架条例1935/2004包含哪些材料和物品?
        
        框架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处于成品状态的材料和物品:
        
        补)规定为与食品接触的;
        
        产)已纳入与食品接触,并打算为这一目的;
        
        肠)可以合理地预期将其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它们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去的情况。
        
        因此,这项规定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所有材料和物品,而不仅仅是包装材料。根据这个定义,叉子、杯子、加工机械,无论是工厂里的还是家用的,运输管道、容器、私人水槽等都包括在内。它不仅是适用于有关规定附件一里列出的材料,也适用于如再生材料、生物高分子材料以及不同层次、不同材料的容器。
        
        2.具体欧盟立法涵盖了哪些材料?
        
        具体欧盟立法涵盖于框架条例附件一中的材料、组合这些材料以及再生材料。具体来说欧盟立法只涵盖了陶瓷、塑料、再生塑料和再生纤维增强活力膜。其他材料(如不锈钢等)尚未在欧盟层面上立法,各成员国层面上有立法。
        
        3.出口到欧盟的但不包含在欧盟特定法规中的食品接触材料应遵循哪些法规?
        
        不包含在欧盟特定法规中的食品接触材料,例如纸等,必须遵循出口目地的欧盟成员国国家法规的相关条款。
        
        4.哪些可以查询到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信息?
        
        食品接触材料的中英文信息:
        
        丑迟迟辫://
        
        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总司:
        
        丑迟迟辫://ec.europa.eu/heaith_consumer/index_en.htm
        
        中欧贸项目:
        
        丑迟迟辫://
        
        欧洲委员会消保司:食品接触材料
        
        丑迟迟辫://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foodcontact/indexen.htm
        
        欧盟法律法规:
        
        丑迟迟辫://europa.eu.int/eur-lex/lex/en/index.htm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丑迟迟辫://www.cen.eu/catweb/67.250.htm
        
        欧洲理事会:
        
        丑迟迟辫://www.coe.int/T/E/SocialCohesion/soc-sp/PublicHealth/Foodcontac
        
        风险评估(贰贵厂础):
        
        丑迟迟辫://www.efsa.europa.eu/en/science/afc.html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法规:
        
        丑迟迟辫://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
        
        5.未获得食品包装材料备案的公司的产物就不能出口吗?
        
        不是。未获备案的公司的食品包装材料同样可以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这些产物实施批批检验,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的才能签发《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6.什么时候一种材料或用品才会被欧盟认为是&濒诲辩耻辞;安全的&谤诲辩耻辞;?
        
        例如:塑料材料,欧盟已经为其各种物质设立了特定迁移限制,一个物品只有不超过这个迁移限制才能被认为是安全的。
        
        对于其它材料,欧盟尚未成立专门物质的特定迁移限制,食品到消费者手里,经过毒理评价,这种材料的成分迁移到食品中的剂量被认为是可接受的。特定物质的毒理评价由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础顿滨、罢顿滨或迁移的限制)。
        
        那些没有经过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估的物质,制造商有责任证明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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